司法院與法務部正研擬防濫訴條款,除將處罰的對象擴及於律師外,亦提高罰鍰的金額。只是目前可能濫訴者,也應包括檢察官在內,卻未聽聞主事者有該修法與檢討之處。

商品訊息描述:



《帝國浮夢:日治時期日人作家的南方想像》在於探討從明治中期以降日人作家的臺灣書寫,尤其聚焦在小說與紀行文體的南方想像之上,縱貫討論一九一○年代前後乃至一九四○年代的日人作家作品,主要對象包括一九一○年代前後的竹越與三郎、中村古峽,一九二○年代的佐藤春夫,一九三○年代的中村地平、真杉靜枝,一九四○年代的西川滿與《文藝臺灣》。本書各章節中也涉及作家作品相關的文化脈絡與歷史脈絡,探討日治時期日人作家的臺灣書寫與南進論述,分析這些文本的殖民地意象或南方思維以何種策略現身。不論是明治末期到大正初期的殖民地圖像,或是一九二○年代以降佐藤春夫的臺灣原住民書寫,乃至西川滿的臺灣歷史文本,一條南方論述的系譜學逐漸在文學地理中清晰浮現。南方的地理位置,是以日本為主體而出發的,涉及到邊陲與中心的概念。臺灣作為帝國慾望的客體,透過各種南方論述,從模糊的概念也逐漸顯現清晰的形體。到了南進政策明確的階段,「前進南方」已不再是潛藏在個人內心的集體無意識,它一躍而為昭然若揭的意志、隨處可見的口號。南方的空間範疇,透過大東亞共榮圈與南進政策的帝國宣傳,在日人作品中展演了延伸空間、延長時間的可能。未名的南方,可以是從點到圈的擴張,也是帝國無限膨脹的慾望。會選擇這些日人作家與文本,在於他們各年代的象徵性意義。本書企圖釐清這條系譜的南方形象之演變,並且分析日人作品在南進政策下以臺灣為客體的造像過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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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▲司法濫訴層出不窮,不僅是對被告的折磨,也浪費國家資源,雖相關單位欲修法防濫訴條款,但檢察官也應納入處罰對象之列。(Photo by Rae Allen/Flickr)



    帝國浮夢:日治時期日人作家的南方想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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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●吳景欽,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、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、台灣永社理事、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,著有:《法官應該我來當》、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    吳景欽/李明哲與周泓旭案兩岸刑事司法五十步笑百步

    臺灣作為日本的第一個海外領地,日本國民對臺灣事物產生濃厚興趣,而一般大眾對臺灣知識相當貧乏,文學者遂利用國民的好奇心,積極以臺灣為創作主題,成為具有特殊類型的想像敘事。





    是從點到圈的擴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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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1條第1項,雖規定有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,應提起公訴,但到底足不足,實完全繫於檢察官的認定。為避免濫行起訴,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61條第2項,就要求法院於正式審判前,對於起訴案件進行適格與否之審查。只是此制度於2003年施行以來成效不彰,想藉由司法權來抑制檢察權濫用的功能,也就因此落空。

    吳景欽/沿襲日本裁判員制-國民法官仍由法官主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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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更糟的是,被告一旦無罪確定,對於一再濫訴的檢察官,本可依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,即法定刑1到7年有期徒刑的濫權追訴罪來究責。惟此罪於主觀上僅限於明知,要能證明此等確定故意,實有如登天之難,再加以無可期待檢察體系的自我糾錯下,所謂濫權追訴罪,也僅具有刑法的宣示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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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出版日期:2017/04/10
    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      而在檢察官具有絕對的訴訟與證據優勢下,被告若有幸獲判無罪,檢方仍可提起上訴,只有在第二審亦判無罪的情況,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,原則上,才不得上訴最高法院。如此對檢察官之優待,卻是對被告的痛苦折磨,也嚴重違反雙重訴追禁止的憲法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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